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3 15:05
:::

法條

法規名稱: 生產事故救濟審議會設置辦法
本會審議生產事故救濟事項之委員、列席諮詢人員及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給付相關業務之人員,因執行職務而知悉、持有他人之秘密,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得無故洩漏,或為自己、他人利益而使用。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 EN
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給付相關業務之人員,因執行職務而知悉、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或為自己、他人利益而使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