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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6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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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EN
有第三條所定不得充任領隊之情事者,不得報名參加領隊人員評量測驗。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民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 EN
領隊人員有違反本規則,經廢止領隊人員執業證未逾五年者,不得充任領隊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