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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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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電信業及傳播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為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請求,電信業、傳播
業應即處理;為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請求,電信業、傳播業應於一週內處
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