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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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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路法第八十條規定訂定之。
公路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80 條
公路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汽車與電車之登記、檢驗或發照,與駕駛人、技工或檢驗員之登記、考驗或發照,及依本法規定核准發給之其他證照,得收取費用;其收費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