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05:05
:::

法條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公路汽車客運業運送郵件,依郵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郵政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凡以運送為業之鐵路、長途汽車、船舶、航空器,均有輔助載運郵件及其處理人員之責。
前項載運費用,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與運送業者商訂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