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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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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行政院為研擬及審議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與監督其實施,爰依消費者保護
法第四十條規定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
EN
第 40 條
行政院為監督與協調消費者保護事務,應定期邀集有關部會首長、全國性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全國性企業經營者代表及學者、專家,提供本法相關事項之諮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