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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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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EN
第 11 條
申請各類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服務,徵收使用規費及事項收費基準依附表七。
前條及前項服務,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指示本所為之者,免徵規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 110 年 03 月 22 日 )
EN
第 10 條
申請射源託管服務,徵收使用規費之事項及收費基準,依附表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