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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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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法 EN
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侵害人如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
公平交易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 EN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