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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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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EN
第 17 條
第十五條所稱緊急性融資,係指對中小企業所提供之左列融資:
一、重大經濟變故期間,產銷週轉貸款。
二、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三、其他緊急應變貸款。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
EN
第 15 條
主管機關應協調有關單位寬籌中小企業專案貸款資金,責成主辦銀行辦理專案性、緊急性融資或配合企業轉型調適之貸款;必要時,並得提高融資貸款及保證額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