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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獎勵補助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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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經濟部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獎勵補助辦法
第 7 條
執行機關就前條應簽訂契約之案件,遇有無法履行、履約期限展延等契約變更或異常狀況時,得召開審查會議,並得請申請人說明或派員實地評核。
經濟部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獎勵補助辦法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 )
第 6 條
依第三條公告應簽訂契約者,申請人應於執行機關獎勵或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限內,與執行機關簽訂契約;逾期未簽約者,核准失其效力,不予以獎勵或補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