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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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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本辦法所稱家屬,係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範圍: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撫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 EN
本條例所稱家屬其範圍如左: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