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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區河川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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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莫拉克颱風災區河川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第 11 條
甲級管制區內之種植或其他依第五條規定以外之使用行為,及乙級管制區
內之原有建築不符第七條規定者,因河川洪流溢淹所致損害,不得請求補
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