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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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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二規定訂定。
水利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54-2 條
水庫蓄水範圍由興辦人或其委託管理機關(構)管理之。其使用管理、蓄水範圍之界限與核定公告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