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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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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水利法施行細則
EN
第 57 條
本法第八十一條所稱水道沙洲灘地,指凡與水流宣洩或洪水停瀦有礙,經禁止或限制使用之地區,包括湖沼、河口之海埔地與三角洲及指定之洩洪區。
水利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81 條
水道沙洲灘地,不得圍墾。但經主管機關報准上級主管機關認為無礙水流及洪水之停瀦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