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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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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水利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天然通航水道,不包括該水道曾經施以渠化或其他增加通航便利之工事者。
水利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水權之取得、設定、移轉、變更或消滅,非依本法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規定,於航行天然通航水道者,不適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