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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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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EN
第 4 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相關計量管理事務,指法定度量衡單位之推行、法定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度量衡業營業檢查、市場稽查及度量衡教育訓練。
度量衡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
EN
第 8 條
度量衡之相關計量管理事務,度量衡專責機關得委託計量師辦理。
計量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法律未制定前,主管機關得委託計量技術人員辦理前項業務。
前項計量技術人員之資格、條件、訓練、監督、考核、證書之核(換)發、有效期限、撤銷、廢止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