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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5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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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EN
報驗義務人報驗商品有本法第十五條之試驗報告、檢驗證明或相關驗證證明者,採書面核放。
商品檢驗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 EN
經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相互承認協定或協約者,標準檢驗局得承認依該協定或協約規定所簽發之試驗報告、檢驗證明或相關驗證證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