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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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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第 348 條
協定之條件,在各債權人間應屬平等。但第三百四十條但書所定之債權,不在此限。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
EN
第 340 條
公司對於其債務之清償,應依其債權額比例為之。但依法得行使優先受償權或別除權之債權,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