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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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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9 條
認股人有照所填認股書,繳納股款之義務。
1.
裁判字號:
27 年渝上字第 237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7 年 11 月 10 日
要旨:
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東之股款繳納請求權怠於行使者,該公司之債權人 ,自得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代位行使。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