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9 21:42
:::

法條

法規名稱: 專利師法 EN
專利師公會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專利師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 EN
專利專責機關登錄之專利師,滿十五人者,應組織專利師公會。
專利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