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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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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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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條
入出區貨櫃車、板車及其他載貨車輛(以下簡稱貨運車輛)、裝卸機具或載運之貨品入出區時,應接受駐哨人員為必要之檢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