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9 16:4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EN
第 29 條
出入園區之汽車或其他車輛應將出入證懸掛於車前顯著處;出區時,海關及警衛人員得作必要之檢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