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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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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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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產業創新條例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第 22 條
公司從事國外投資者,應於實行投資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但投資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下金額者,得於實行投資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國外投資之方式、出資種類、申請期限、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