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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部分獎勵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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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部分獎勵辦法
第 5 條
公司於前條規定之申請核發期間,以二個以上之投資計畫分別申請核發符
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者,應由行政院新聞局一次發給一個符合新
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