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8 17:5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部分獎勵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廢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部分獎勵辦法
第 12 條
選擇適用本條例第九條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之公司,其免稅所得之計
算方法,由財政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