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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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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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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
第 18 條
選擇適用本條例第九條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公司,其免稅所得之計算方
法,由財政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