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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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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 95 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工業用地證明書,由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核
發。
地方工業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之土地,應定期查核土地
使用情形。
依第一項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之土地,經依法劃入都市計畫者,依都市計
畫有關法令規定使用管理,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