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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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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公司購置合於本條例第五條規定之儀器設備或機器設備,應取得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於開始提列折舊之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
報時,一併附送管轄稽徵機關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