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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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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 7 條
公司以研究與發展、電腦程式設計開發、實驗或品質檢驗為專業者,其購
置專供自行或受委託進行研究與發展、實驗或品質檢驗工作用之全新儀器
、設備,得適用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有關加速折舊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