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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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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 66 條
投資開發工業區之公民營事業、土地所有權人及興辦工業人依本條例第三
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開發之工業區,於開發範圍內所為之土地改良,
得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申請驗證登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