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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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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 61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規劃之生產事業用地,得作為兼營工廠登記產品
或營利事業登記之營業項目有關之買賣業務使用。但不得單純經營買賣業
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