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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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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推動輔導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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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推動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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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辦理前條案件之審查,自收件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人之日止,不得
逾五個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