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0 07:2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80 條
在礦坑、防空壕及其他坑道(煤礦坑除外)內設施線路時,應接左列規定辦理:
一、低壓線路應按第三百七十九條之各款規定設施之。
二、高壓線路限按電纜裝置法設施,在易受外物觸及損傷之處,應加適當之防護設備。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民國 110 年 03 月 17 日 )
第 379 條
在人行隧道內設施低壓線時,應按左列規定辦理:
一、線路應設施於隧道兩側距離軌面二‧五公尺以上高度之處。
二、按金屬管非金屬管及電纜裝置法設施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