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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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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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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第 31 條
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而有投機、壟斷或其他操縱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並科所得利益一倍至三倍之罰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