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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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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EN
第 22 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各款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來源,依相關法令規定編列預算或匯入第二十三條所定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八款所定其他收入,包括依其他法律撥付或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孳息等。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
EN
第 51 條
犯罪被害補償金,由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支付;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二、矯正機關作業賸餘。
三、沒收之犯罪所得。
四、緩刑處分金。
五、緩起訴處分金。
六、認罪協商金。
七、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八、其他收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