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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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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EN
第 38 條
監獄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不得違反相關衛生、環境保護或其他法令之規定。
監獄行刑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EN
第 46 條
為維護受刑人之身體健康,監獄應供給飲食,並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
受刑人得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請求監獄提供適當之飲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