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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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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EN
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於執行死刑之屍體準用之。
監獄行刑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EN
死亡者之屍體,經依前條相驗並通知後七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者,得火化之,並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