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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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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律師法施行細則
EN
第 1 條
本細則依律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律師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45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法務部於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後,會商內政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