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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省(市)及航業調查處組織規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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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省(市)及航業調查處組織規程
第 1 條
法務部調查局為實施全國性調查、保防業務,依據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本規程。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
EN
第 13 條
本局為實施全國性調查、保防業務,得於各省(市)、縣(市)及重要地區,設調查處、調查站或工作站,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