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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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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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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處理法制事務、研討有關法規及法律問題,依
本部組織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設法規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