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6 18:40
:::

法條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
本辦法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 EN
主管機關應推廣各級學校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教育,其相關實施與鼓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