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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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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
第 8 條
博物館每年三月前應依第六條典藏管理計畫提出年度典藏品盤點計畫,經機關(構)首長核定後實施,並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典藏品盤點計畫內容應包括:盤點標的範圍、盤點期程、盤點方式、盤點表單格式。
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
(民國 105 年 02 月 18 日 )
第 6 條
博物館得針對典藏品之分類及數量,將典藏品之盤點週期、盤點比例及保存狀況檢查等事項納入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之典藏管理計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