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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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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博物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博物館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
EN
第 9 條
博物館應本專業倫理,確認文物、標本、藝術品等蒐藏品之權源及取得方式之合法性。
博物館應就典藏方針、典藏品入藏、保存、修復、維護、盤點、出借、註銷、處理及庫房管理等事項,訂定典藏管理計畫。公立博物館應將典藏管理計畫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典藏品屬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前項相關事項並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依第十六條完成認證之公立博物館,其典藏品之定期盤點,其期限、作業方式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及審計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