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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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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 2 條
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國發基金)應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
EN
第 9 條
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
前項投資之審核、撥款機制與績效指標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