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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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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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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文化中心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提出次年度工作計畫,並依第六條第二項
績效評鑑項目,訂定次年衡量指標、標準及年度目標值,報本部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