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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29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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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
定聘任之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出缺時,由本部
遴選適任人選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一、辭職或死亡。
二、經本部解聘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