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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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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EN
本辦法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民國 107 年 06 月 06 日 ) EN
本條例所稱園區事業,指科學事業與經核准在園區內設立以提供科學事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之事業。
除前項園區事業外,研究機構、創業育成中心亦得申請在園區設立營運。
創業育成中心之進駐對象,須以從事研究發展為限並不得量產,且經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核准。
第二項機構設立營運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