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9 08:57
:::

法條

法規名稱: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EN
本條例第七條所稱勳章,係指依勳章條例所授予者;所稱特殊功績,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經總統明令褒揚,並將生平事蹟宣付國史館者。
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從優議卹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