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9 02:0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廢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EN
第 15 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遺族之撫卹金領受權,如因死亡或拋棄或法定事由而喪失時,其撫卹金應勻給同一順序其他有領受權之人,同一順序無人領受時,由次一順序遺族領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