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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8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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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EN
本條例第十八條有關公立社會教育及學術機關,其服務人員準用本條例規定撫卹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審定並辦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